誆稱「妳姊姊找我」 男友登門性侵未成年前女友
小陳登門性侵未成年前女友,犯後雖否認犯行,仍遭判刑。(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小陳原與16歲小美交往,並與小美胞姊為同校同學,但兩人分手後,小陳騙小美「妳姊姊找我」,隨後登門性侵小美。士林地院痛批小陳不懂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導致小美身心嚴重受創,犯後還未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前年11月15日晚間11時許,小陳致電小美胞姊稱要上門拜訪,隨後驅車前往姊妹同住的一戶兩棟平房雙拼型住宅,但胞姊並未認真看待小陳所言,也未把小陳登門消息告知胞妹,隨即上床就寢。
小陳抵達後趁小美聞聲外出查探之便,謊稱「我有事來拜訪妳姊姊」,見小美回稱「姊姊已經睡了」,竟萌淫念,藉機拉住小美睡衣上的吊飾,再徒手抱小美進入房間性侵。
但小陳到案否認發生性關係,他辯稱,小美當晚9時許致電他稱「姊姊要找你」,他才開車前往,到小美家後便問「妳姊姊不是要找我?」見小美回答「姊姊已經睡了」後,他直接開車回家。
不過小美指證歷歷地說,當晚因家中小狗在叫,她走出家門一看,見到小陳,她因胞姊已睡,便要求小陳回家,怎知小陳隨後拿走她身上的吊飾,也不顧她制止,將她抱進房間指侵,並用生殖器插入。
判決指出,根據檢方委請醫院對小美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可知,小美受害後除經常反覆做惡夢驚醒,夢境內容常與性侵害事件相關,見類似新聞或電視劇情時,也會出現恐懼及害怕情緒。
鑑定也提到,小美因在家受害,連住在家中都害怕,故改為住校,並時常自責向父母道歉,就連原本常去理髮店美髮或上市場買食材練習廚藝等活動,均無法進行。
合議庭審理後拒絕採信小陳辯詞,痛批他不懂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僅為一己之私性侵,導致小美身心受創,犯後還未和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