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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千金當庭痛哭 自曝名譽掃地「被離婚」

潤寅千金楊宇晨今為潤寅案出庭答辯,親揭因本案「被離婚」。(圖擷取自臉書)

潤寅千金楊宇晨今為潤寅案出庭答辯,親揭因本案「被離婚」。(圖擷取自臉書)

2020/10/23 13: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潤寅集團向銀行詐貸472億元案,上午傳喚被告潤寅千金楊宇晨到庭,楊女當庭痛哭表示,本案害她名譽掃地且因此「被離婚」,盼合議庭還她清白,給予一個安身立命空間,判決無罪。

楊女稍早哭著表示,自己目前沒有收入,還有小孩要養,且她多年來未從擔任董座父親楊文虎、董娘母親王音之身上得到任何好處,也沒跟父母要過錢,錢都是自己賺來,是媽媽在潤寅結束營業前的最後一日,跟她說不希望欠員工錢,才會拿出自己的積蓄借潤寅。

楊女強調自己從未參與潤寅業務,否認知情潤寅金流,是潤寅結束當天,她看到銀行的人都在現場,卻沒有人要出面處理,她才幫忙,未料捲入本案。

楊女還說,媒體報導她生活富裕、外遇或拜金,均非事實,讓她名譽掃地,且因潤寅欠債害她被追債又「被離婚」;她認為,就算父母有錯,也不該由她承擔。

同案被告、王音之的胞弟王振賢同樣做無罪答辯,並感性地說,姪女(指楊宇晨)的父母平時很忙碌,姪女從小都由身為舅舅的他牽著手去上學,連學校都誤會他才是父親,而姪女在案發時因為作為擔保人,不但被追債還被離婚,處境很是艱難。

王男還說,王音之還欠前立委羅淑蕾錢,羅淑蕾因此要他請姪女出面代為償債。王的律師最後強調,王沒有犯罪意圖,也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

合議庭庭末諭知本案12月31日宣判,並命楊宇晨、王振賢必須到庭,否則將予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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