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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患思覺失調脫罪?女搶匪犯後才去拿診斷證明被檢方打臉

女子犯下搶案後,隔天赴身心科拿診斷證明,但仍被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女子犯下搶案後,隔天赴身心科拿診斷證明,但仍被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0/10/22 16: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林姓女子今年3月7日晚間,接連在桃園市龜山區搶奪路人財物,總計得手800元,被逮後她辯稱:「我有思覺失調症且長期服藥,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事。」不過,林女診斷證明書是在犯案後隔天才開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質疑她企圖以此規避刑責,不採信她的說詞,依搶奪罪嫌將她起訴。

林女因缺錢花用,今年3月7日晚間10點30分,先在龜山區萬壽路二段行搶1名林姓男子,趁他從超商購物離開時,徒手從後方搶走他手上800元現金後逃逸;同日晚間10點35分,林女又跑到附近某雞排攤尋找下手目標,見廖姓男子坐在一旁等候已點的雞排,手上還握著100元現鈔,便悄悄靠近搶走鈔票,被廖男及路人聯手追捕制伏,龜山警分局迴龍派出所員警趕抵後將她逮捕。

林女偵訊時僅承認監視器畫面裡的人是她,但辯稱她有思覺失調症且長期服藥,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事,之後她也出示醫院的身心科診斷證明書;不過,檢方發現診斷證明書的開立時間,就在林女犯下搶奪案的隔天,另函詢醫院查詢林女當天就診情況。

檢方指出,林女看診時隻字未提前一天曾有搶奪犯行,質疑她於犯後隨即就醫拿診斷證明,企圖以患思覺失調症規避刑責,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依搶奪罪嫌將林女起訴,2次搶奪罪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並追徵其中的700元犯罪所得,另100元已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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