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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濫用「思覺失調」脫罪 專家籲增加虛偽主張代價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召開「勿讓思覺失調成為司法與治安破口—如何有效修法建構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網」公聽會。(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召開「勿讓思覺失調成為司法與治安破口—如何有效修法建構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網」公聽會。(記者廖振輝攝)

2020/10/21 14:5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近年來「思覺失調」似乎變成許多嫌犯主張無罪的理由,宛如「免死金牌」等爭議,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陳建宏表示,很多不是「思覺失調症」的病人,他濫用這個名稱企圖脫罪,導致疾病被污名化,應導向正軌,讓真正罹患疾病的人可以獲得治療跟對待;他也建議,針對濫用者,應增加其虛偽主張的代價,已收嚇阻之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集學者專家以及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等部會代表,召開「勿讓思覺失調成為社會安全破口」公聽會,針對如何有效修法建構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網等議題進行討論。

陳建宏指出,目前司法實務上,最多人拿來做抗辯的,就是「思覺失調」,許多人提到,相關案件的被害人很可憐,但就協會的觀感是,他之所以變得可憐,並非因為此疾病,而是很多不是「思覺失調症」的病人,為了脫罪,濫用這個名詞作為抗辯,導致該疾病被污名化,造成社會的誤解。

陳建宏說,如何讓這些人不敢濫用這名稱,導向正軌,讓真正生病的人可以獲得合理的治療和對待,也避免增加檢察官、法官、醫療專業者的負擔,這很重要。參考各國案例,若謊稱有精神疾病做抗辯,後續必須接受治療,你有可能比在監獄裡關得更久,藉此,被告及其律師就會審慎考慮是否以此作為抗辯主張。

此外,針對刑法第87條中,監護期間以5年為限,是否應避免期間限制?身心診所院長楊聰財認為,監護處分不是處罰,而是保安處分,不應設有期間上限,而是應治療到再犯風險降低,這需專業醫療團隊評估。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蕭宏宜則說,受監護的病患若有出院需求或權利受損,應有審查和救濟機制。

中華警政協會研究學會秘書長許福生建議,可以將監護期間提高到10年,每年若要延長要不斷審查,且要有專業精神病院的配合;另,也不是只修87條,相關的處所、程序、評估等,這些將來都會被大法官不斷地檢視。時力立委王婉諭說,監護處分不是只有年限延長的問題,應適當分流,以回歸社會為目標。

高雄大學特聘教授張麗卿則認為,監護期間不宜改為沒有時間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德國對此有很嚴格的配討措施來保障人權;現行第1次採5年,符合精神疾病治療的黃金期間,建議可再加上2次3年的延期監護,最長11年,若仍無法改善,再以其他方式替代,考量社區福利機構的銜接。

而就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與會的專家學者大多樂觀其成;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希望不要直接叫「司法精神病院」,大家一看就知道是犯罪又有精神病;至於法務部尋求地點,建議參酌退輔會,在各地有地方醫院,也許有閒置空間,稍微整修來處理,若等地目變更可能是10年的事,這樣不妥。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陳建宏。(記者謝君臨翻攝)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陳建宏。(記者謝君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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