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冒充名人連環詐遭訴 男密友︰不知黃用詐術騙人
黃琪的男密友今透過律師否認知情黃有施用詐術騙人。圖為黃琪8月間步下囚車進入北檢應訊。(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黃照岡的27歲詐欺慣犯黃琪,假冒國泰千金招搖撞騙,與蘇姓男密友成立紙上公司列支敦士登,騙劉姓女商人上億元存款,黃還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台大校長楊泮池的妻子行騙;黃、蘇8月間被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多罪起訴。台北地院下午先傳蘇男到庭,蘇透過律師表示不知道黃有施用詐術騙人。
蘇男稍早與3位律師一同到庭,蘇透過律師指出,蘇是依黃琪指示提領列支敦士登300萬元資本,提領前有先存入30萬美元支票,應不構成公司法第9條驗資不實:另蘇與黃琪並非一般陌生人,交往期間存在信任關係,蘇才應黃要求赴2家銀行開戶,供黃使用,但不知黃作為詐騙使用。
律師團也說,蘇男之所以助黃琪將大批現金自日本帶回台灣,是因黃告知這筆錢並非不法所得,蘇也不知道是贓款;另列支敦士登實際控管人是黃,且該公司尚未營運,依公司法第9條立法意旨,在公司目前營運狀況未涉及股東及債務人、第三人情況下,公司資本額變動不會有害相關人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