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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斷頭案 高院更一審「四大理由」當庭裁定羈押梁男

斷頭弒母案高院8日召開訊問庭,梁嫌在法警戒護下步入法庭。(記者羅沛德攝)

斷頭弒母案高院8日召開訊問庭,梁嫌在法警戒護下步入法庭。(記者羅沛德攝)

2020/10/08 12: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梁姓男子前年10月持刀砍殺母親37刀,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到社區1樓中庭,一審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年8月大逆轉改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由於梁男另因傷害案被發監執行,將於本月13日刑滿出獄,高等法院今緊急提訊梁男開庭,認定梁男「故意」殺母、所犯是10年以上徒刑的殺人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施用毒品和酒精行為影響精神狀態若回歸社會將造成風險等四大理由,當庭裁定將他羈押,自13日起算3個月,庭後諭知梁還監。

庭訊於上午11點開始,高檢署檢察官壽勤偉指出,梁男雖被高院判決無罪,但這可能是梁施用毒品導致辨識能力降低,乃梁男「自行招致」的結果,高院以符合刑法第19條「不罰」規定,改判梁無罪,有所違誤,另外,梁男殺害母親,且多達37刀,泯滅人性,應判死刑。

針對梁男是否應予羈押,壽勤偉指出,梁男犯下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的重罪,所犯是最輕10年以上徒刑的罪,且他另涉傷害罪將於13日刑滿,有高度逃亡可能,此外,高院將梁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報告認為梁的精神狀況對社區、社會造成高度風險,因此梁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應予羈押。

梁對檢方指控,三度表示「沒意見」;梁的律師主張,梁男對殺母犯行均認罪,證據已鞏固,羈押期間表現均正常,家人仍前往面見,仍未放棄他,建請更一審將梁責付給梁的2個姊姊代替羈押。

35歲的梁男在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突然抓狂,拿刀朝67歲母親猛砍,再斬下頭顱拋下樓;桃園地院認為他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為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

案發後即遭羈押的梁男,在高院判無罪、並責付給桃園衛生局後,桃園地檢緊急攔截,以另涉的傷人案發監55天,下周10月13日將出獄。

高檢署則不服判決梁男無罪,9月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撤銷無罪判決;最高法院上月18日分案後,僅花11天審結,認為梁「何時」吸食卡西酮致作用最強,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上月29日撤銷發回更審。

由於二審無罪判決已被最高法院撤銷,案件審判回到第一審的無期徒刑狀態,但「強制處分」具有持續性,高院更一審考量梁男的拘役刑期將於本月13日期滿,為避免出現司法空窗期,臨時決定今上午提訊梁男出庭訊問,再由合議庭儘速重新做出強制處分必要性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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