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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灣輕航機墜毀2人死亡 2審判教官家屬賠526萬

大鵬灣輕航機在2015年時發生墜湖意外,造成2人死亡,2審判教官家屬賠償526萬精神撫慰金。(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大鵬灣輕航機在2015年時發生墜湖意外,造成2人死亡,2審判教官家屬賠償526萬精神撫慰金。(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20/10/07 22: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5年前屏東大鵬灣發生輕航機墜毀,柯姓飛行教官及楊姓姪女婿雙雙身亡,楊家屬請求柯家人和鵬管處等單位共賠償上千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鵬管處等單位沒有過失,僅判決柯家人賠償526萬精神撫慰金,比原審少百萬元。

據了解,2015年3月16日上午,「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的一架輕航機,從屏東縣東港大鵬灣的飛行場地起飛,半小時後墜落大鵬灣,機頭沉入水中,機尾則在水面上。

由於失事地點太深,無法即時救援,只好用船拖回岸邊後,大批人員用繩索拉住機頭撐住,潛水人員則用小刀,將安全帶割斷,拉出柯姓、楊姓2人,送醫搶救不治。

楊家屬指大鵬灣管理處、大鵬灣公司、飛行協會、民航局等單位,沒有管制空域等作為有疏失,而柯姓教官則未計算搭載重量,導致輕航機失事,要求柯家屬、鵬管處等被告,共賠償萬元精神撫慰金1023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僅判決柯家人賠償626萬,其餘被告不用賠,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柯姓教官第2次載楊男未執行載重平衡計算,導致飛機失速,應負完全責任,而楊家屬又無法舉證鵬管處等單位有過失,因此不用賠,並審酌兩造為姻親關係,賠償酌減百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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