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夫曖昧酒醉遭拍裸照 判決書寄回家東窗事發挨正宮怒告

女和人夫曖昧交往酒醉遭男拍裸照,判決書寄回妻接獲怒告2人獲賠15萬元。(示意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黃姓人夫偷腥,4年前和高姓女子交往,但有一天女方酒醉被他載至汽車旅館拍下裸照,高女醒來發現憤提分手,他恐嚇要公布照片,被告判刑6月定讞;不過,判決書寄回家,婚外情意外曝光,黃妻怒告丈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共50萬元,一審判2人共賠15萬元,二審維持原判定讞。
黃妻主張,小三高女明知黃男有配偶,2016年11月至隔年2月間發展婚外情,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她代收了高女控告丈夫的判決書,上面記載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黃妻認為配偶權益遭侵犯,向丈夫、高雄求償共50萬元。
被告高女辯稱,確與黃男是朋友關係,但黃男謊稱離婚且單身,追求她而交往,不過,堅稱2人只是曖昧情誼,並未發生性關係,酒後還被強行帶至旅館2至3次,並拍下裸照,雙方關係日後決裂,她還為此怒告黃男判刑6月,不料,反遭黃妻民事告訴,黃男也一併被控告求償。
2人一審被判15萬元,高女上訴辯稱不清楚對方已婚,二審合議庭檢視雙方瞹昧line 對話,認定高女事前知悉黃男尚未離婚,二審經高雄地院審理,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