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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Notorious X 國旗」商品被控侮辱國旗 館長獲不起訴

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2020/10/05 14: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間,網紅「館長」陳之漢以直播方式,販售印有「Notorious(惡名昭彰)」品牌與反黑國旗臂章的商品,被控涉嫌侮辱國旗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陳之漢並無侮辱國旗意圖,亦無侮辱或毀損國旗行為,今日處分不起訴。

今年5月16下午,陳之漢透過網路直播方式,販售印有「Notorious(惡名昭彰)」品牌與反黑國旗臂章的商品,被人檢舉涉嫌侮辱國旗罪嫌。

檢方調查,這款商品是以黑色為底,上面畫有中華民國國旗圖樣,下方載有「Orangal Brand From Taiwan」、「Notorious」等文字。

檢方認為,「Notorious」是陳之漢所創立的品牌名稱,其文意除「惡名昭彰」外,還有「眾所皆知」之意,陳之漢在商品上標註其品牌名稱,難認有侮辱國旗意圖。

另外,陳之漢販售的商品底色雖是黑色,但商品顏色常搭配商品性質及品牌理念,這應屬於陳之漢創作商品的言論自由範疇,且該國旗標誌除顏色外,均與我國國旗無異,難認有侮辱或毀損國旗行為,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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