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月惠咬警案判拘80天 檢方原則上同意易服勞役
2020/09/30 16:4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因「咬警案」被法院判處拘役80天確定,今天下午前往屏東地檢署報到執行,檢察官開庭詢問後,原則上同意蔣月惠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但須檢附體檢證明,才能決定是否適合從事勞動。
蔣月惠因聲援屏東市公勇路拓寬案拒遷戶,失控咬傷女警,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經法院判處拘役80天確定後,蔣月惠強調不會易科罰金8萬元,她寧願把這筆錢捐助弱勢,也不會繳給國庫,將向檢方聲請易服勞役。
屏檢表示,拘役雖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仍需視當事人所提出的聲請理由才能裁定執行方式。
蔣月惠下午完成報到步出地檢署後表示,檢察官原則上同意她易服1天6小時的社會勞動役,但須在10月12日繳交體檢證明,才能決定是否適合易服勞役,若健康狀況允許,再安排勞動項目。
蔣月惠說,檢察官同意她避開11月縣議會開議期,但必須在半年內服完勞役,也可選擇部份易科罰金或改服拘役,彈性相當大,她不排除利用最後幾天改服拘役,體驗監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