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私刑「菸灰彈嘴」還搶走80萬 前新埔鎮代會主席判刑7年10月
國民黨籍前新竹縣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民黨籍前新竹縣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替人討債收取百萬酬勞時,僅因不滿債務人朋友趙男在旁以手機錄影存證,因當時接近選舉期間,懷疑趙男錄影可能別有居心,竟夥眾動私刑痛毆,王還將菸灰彈入趙的嘴巴內逼供,事後又將趙男車上搜出的80萬元強行瓜分,新竹地院依結夥強盜罪判處王增基有期徒刑7年10月。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王增基受吳男委託,出面處理吳男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賭場的350萬元債務,以及吳男所簽100萬元本票債務,王增基要吳男須拿250萬元作為酬勞,並須預付100萬元。
王增基幾天後拿回100萬元本票,聯繫吳男需先掏出100萬元,吳男約趙姓友人赴會,先到銀行提領現金後,抵達王增基所經營的北新加油站。
趙男為存證吳男有交款給王增基,在旁私下以手機錄影,經王增基發現後勃然大怒,徒手毆打趙男,其餘人徒手或持高爾夫球桿、木椅等器物毆打趙,趙遭毆打而跪在地上,王增基並將菸灰彈入趙的嘴巴內,質問錄影緣由。
王增基因當時接近選舉期間,懷疑趙男錄影可能別有居心,在趙男車上搜出趙男要還債的80萬元現金,眾人以膠帶矇住趙雙眼,並以手銬將其雙手反銬,王增基拿取趙的手機,將偷錄影片刪除。事後王增基將該80萬元自取其中10萬元,且當場分配給在場人。
法官認為,王增基身為新竹縣新埔鎮鎮民代表會主席,不思守法守分,就所犯加重強盜罪,僅因接近選舉期間,懷疑被害人趙男私下錄影別有居心,即以形同私刑方式,剝奪其行動自由,手段惡劣,見搜出錢財,又貪取不法利益,利用被害人處於不能抗拒狀態,恣意分配取走其金錢,使被害人身心承受莫大痛苦、恐懼,所受財物損失甚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且在本案居於主導地位,惡性非輕,因此依結夥強盜罪判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