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炸!Y字型路口未打方向燈被檢舉吃罰單 騎士提告判免罰
馮姓騎士行經Y字型路口未打方向燈被檢舉吃上罰單,法官判免罰。(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馮姓機車騎士行經路口未打方向燈被後方駕駛檢舉,吃上900元罰單,馮男認為該路口雖彎度較大,但他是行駛在主幹道上,不須打方向燈,因而提告撤銷罰單,法官認為有理,判免罰,可上訴。
馮男去年9月間被檢舉騎機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警方確認後對他開罰900元,馮男十分不服氣,認為該路口呈現彎度,他在主幹道順向行駛,不須要打方向提醒後方車輛,警方開罰有誤,應該撤銷。
法官勘驗光碟後,認為該處道路略屬Y字型,尚可區分幹道及支道,馮男行使的路線屬於幹道,只是該道路並非完全直線,馮男始終行駛於同一幹道上,並無轉彎情形,既無轉彎行為,就不須使用方向燈,應准予馮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