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解任 莾廟公縱火燒廟被判1年10月
鄧姓廟祝被解任,心生不滿到該宮廟縱火洩憤,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台中地院審理後將他判刑1年10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勢區玉清宮的鄧姓廟祝(又稱廟公),因與管委會相處不睦遭解任,心生不滿的鄧男竟在解任隔天即趁著凌晨到該宮廟縱火洩憤,警方隨後循線逮回逃逸的鄧男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台中地院審理後將他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鄧男曾任東勢玉清宮的廟祝,因長期與管委會委員及幹部相處不睦,經管委會在今年3月4日晚間開會決議將鄧解任,鄧自認無私奉獻擔任廟祝卻遭無理對待、驅趕,心生不滿的他,隔天凌晨2時許以塑膠桶盛裝汽油前往玉清宮,在管委會辦公室、拜庭北側神桌等處所潑灑汽油。
接著以檀香、紙錢等物品助燃,再以點燃打火機方式縱火,並在同日凌晨2時23分許駕車逃逸,所幸附近住戶驚覺宮廟火警報案,消防人員緊急到場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也沒有影響到玉清宮主體建物的安全,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涉案鄧男,他辯稱因一時生氣才會縱火。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鄧的犯行不適用減刑規定,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