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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里幹事詐領公款2萬多元被前男友檢舉 4百萬退休金泡湯

女里幹事遭前男友檢舉,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女里幹事遭前男友檢舉,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0/09/20 22: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余姓女里幹事涉嫌詐領公款2萬多元,被蕭姓前男友檢舉,案經高雄地院依貪瀆罪判刑,她為保住公務員飯碗和4百萬退休金,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改依詐欺罪論處,結果翻案失敗,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二審仍依貪瀆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判決書指出,余姓女被告自2016年6月間起,擔任高雄市三民區公所里幹事,每月有4000元駐里事務費,但須依「高雄市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支用範圍」的規定,用於公務支出,並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覈實檢據核銷。

余女自同年7月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涉嫌以向商行索取空白收據,或透過蕭姓友人(緩起訴確定)向茶行購買茶葉,要求店家開立以少報多的發票或收據等方式,每月向區公所請領4000元事務費。

余女先後有七次詐領行為,每次詐得1000元到4000元不等,共侵占公款22000元。

余女盼改依詐欺罪論處 功敗垂成

據了解,余女原本與蕭是男女朋友,後來疑似感情不睦分手,蕭憤而於108年4月間,主動前往高雄市調查處自首,並檢舉余女涉案,余女並繳回犯罪所得共計22000元。

余女被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公務員資格將被取消,連退休金4百萬都沒了,因此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改依詐欺罪論處,結果功敗垂成,仍被依貪瀆罪改判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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