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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未帶套害男友染愛滋病毒 同性男伴侶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0/09/17 16: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B男指控同居男友A男,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卻在交往期間沒帶套即與他發生危險性行為,害他也感染;但新北地檢署依醫院函覆判定,本案缺乏證據證明B男感染,是因與A男發生性行為所致,今日處分不起訴。

B男指控,A男早在2010年間已知道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竟隱瞞自己是HIV感染者,卻從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為止,在2人交往期間多次未帶套發生危險性行為。

B男認為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是A男所致,因此控告A男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的「傳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罪,及刑法「使人受重傷」等罪嫌。

對此,A男辯稱,他與B男發生性行為時,「有時候有戴套、有時沒戴」,沒戴是因為發現B男已經感染,所以才沒戴,他覺得B男之所以感染,與他無關。

由於醫院函覆,不能證明B男與A男身上的病毒為同株,更無法證明有傳染因果關係,檢方因此判定,本案缺乏證據證明B男感染病毒,是因與A男發生性行為所導致,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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