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跟不上科技犯罪! 德2年前已立法可植木馬辦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法令還在20世紀,但科技已是21世紀,早已跟不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刑事偵查法令設計跟不上科技演進,不只增加辦案人員諸多困擾,還可能成為犯罪溫床,法務部為此擬制「科技偵查法」,把植入木馬程式等科技蒐證手段合法化,為了保障人權,還採重罪原則及法官許可兩個嚴格要件,但國民黨仍不滿意,16日批評人權大倒退,法務部對此回應,科技偵查法制化並非台灣首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先進國家均有相關規定。
法務部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範圍只限於監聽手機或市話,面對眾多加密通訊軟體而言,根本毫無用武之地,德國之前就注意到這個現象,2018年在刑事訴訟法中,新增監察通訊設備(如:手機)的相關條文,允許執法人員植入監聽軟體,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科技犯罪,規避查緝。奧地利與瑞士也隨之跟進,避免警察辦案誤觸法網。
法務部參考德國的立法例後,認為台灣確有必要跟進,否則很難查緝販毒、擄人勒贖等聯繫頻率高的犯罪案件,故把設備監察、空拍機、GPS、熱顯像儀等科技手段,獨立納入「科技偵查法」中,以專法方式規範。
外界質疑植入木馬監聽手機有侵害人權之虞,法務部解釋,從犯罪偵查角度來說,這反而是保護絕大多數守法公民的權益,避免他們遭受犯罪危害;從嫌疑人角度來說,也非案案均可監聽,必須限制在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且要經過法官許可,才能實施,若聲請監聽票的理由無法說服法官,還是會被駁回,門檻與通保法一樣高。
此外,德國規定可蒐集手機內的照片、通聯、影片等隱密資料,我國的科偵法則僅限於文字訊息及通話內容,不得蒐集照片等資訊,這部分亦跟通保法相同,大幅限縮監聽範圍,侵害度相對低。
「21世紀的科技犯罪,20世紀的法令跟不上」法務部長蔡清祥坦言,我國法令已追不上日新月異的腳步,必須研擬相關新規定,保障多數人的安全;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表示,要在其他方式都無法追訴犯罪時,才能以植入木馬方式辦案,具最後手段性,且事後還要通知被監控人,程序透明;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若各界肯定科技偵查有其必要性,可坐下來討論如何提升警察的辦案武器,畢竟「有工具比沒工具好,有法律比沒法律好」
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呼籲各界,一起替辛苦辦案的員警設立最適當的科技偵查法源。(記者吳政峰攝)
檢察司司長林錦村說,科技偵查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權,而非侵害人權。(記者吳政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