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睡駕駛座車子滑動撞車? 酒駕肇事男一度獲判無罪
台東林姓男子酒後在台東美術館前的浙江路,坐上自己車子的駕駛座,後來車撞前車,他辯稱是停車狀態睡覺,誤觸排擋才造成車子移動,台東地院判無罪,但二、三審改判有罪。(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被控酒駕撞前車涉公共危險罪,但辨稱是發動引擎打檔後在上車睡覺,應是誤觸排擋才造成滑動撞車;台東地院一審採信判決無罪,但二、三審改判刑3個月定讞。
黃姓男子在前年某日夜晚停車在台東美術館前路道,在車上滑手機,照後鏡看後方都沒有車,沒多久車卻震了一下,他下車查看,後面一部車跑來撞他的車,車上有人趴在方向盤上,他敲車窗把他叫醒,同時報警。
警方對林姓男子酒測值為0.7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由檢方起訴。林男坦承當晚在四維路尚旺平價海產店與友人喝啤酒後,走到停在台東美術館前浙江路旁的轎車,發動該車引擎並打開車內冷氣睡覺,並沒有駕駛行為。
林男說,當時是排檔桿打著檔、手煞車拉起的狀態,可能他睡著後翻身或腳有勾到等情況,車子因而移動。
台東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特別實勘,確認這部車於引擎發動後,即便排檔桿處於P 檔、手煞車拉起的狀態,施以外力(如以腳碰觸)時,會出現排檔桿位移,及車輛因而往前移動等情形,林男辯稱是因睡在車上誤觸排檔桿,並非無據;且與前車撞擊力道有限,速度應不快,車子確有可能非出於人為駕駛而移動。
台東地院因此判決林男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認為一審對車輛的實勘,距案發已7個月,過程中車輛是可能經過改裝,且車被撞的駕駛人看到林男是手握方向盤,頭趴在方向盤,椅背是正常的,均非睡覺姿態。
二審認定酒駕成立,依公共危險罪判林男3個月,得易科罰金。林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