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酒醉正妹二度性侵 渣男拗「一時衝動」請求輕判不成
高等法院拒絕輕縱撿屍男子,仍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2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陳姓男子前年深夜邀請心儀許久的正妹到KTV唱歌飲酒,卻趁她酒醉時撿屍載往摩鐵2度性侵得逞,並偷她皮包內的錢支付住宿費。審理時,雖然陳男辯稱是「一時衝動的失控犯行」,且和被害正妹達成和解,請求判他緩刑,但高等法院拒絕輕縱,仍依乘機性交罪判陳3年2月徒刑,可上訴,另依竊盜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覬覦小欣(化名)美色,2018年12月27日凌晨零時,邀請她到桃園市一家KTV店唱歌飲酒。期間,小欣因不勝酒力,出現昏睡、語無倫次等狀況,欲搭乘計程車返家休息,陳男假裝好心,自告奮勇佯稱會開車載她平安回家,小欣不疑有他,就讓陳男扶她坐上他的百萬轎車返家。
凌晨3時,陳男發現在副駕駛座的小欣已醉得不省人事,竟起色心,將車開往一家摩鐵住宿,並兩度性侵小欣得逞,還從她的皮包內拿錢出來支付住宿費。
小欣上午醒來,驚見自己竟躺在摩鐵房間的床上,且全身赤裸,下體隱隱作痛,才得知遭陳男趁她酒醉性侵,怒告陳男;檢方偵查後,依乘機性交、竊盜罪將陳男起訴。
陳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辯稱是一時衝動下犯錯,並以40萬元和小欣達成和解,陳男即以雙方已和解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他緩刑。
不過,小欣出庭作證時哭訴,陳男趁酒醉竟性侵她,已造成她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痛,強調「我絕不原諒他(指陳男)」。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對小欣撿屍性侵犯行重大,即使和解也不應輕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可上訴,另依竊盜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