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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12年始終治療無效 襲胸狼今獲釋

關了12年,治療逾9年,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的盧恩本(圖中),下午4時許走出培德醫院。(記者張瑞楨攝)

關了12年,治療逾9年,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的盧恩本(圖中),下午4時許走出培德醫院。(記者張瑞楨攝)

2020/09/11 17:35

首次上稿 16:22
更新時間 17:35(新增盧恩本步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盧恩本13年前偷摸少女胸部,被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他關了12年(含9年強制治療),再犯率卻都沒有顯著降低,始終在45%左右,台中高分檢聲請繼續強制治療,卻被台中高分院撤銷,台中高分檢只能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也就是放他出來,台中高分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他於今天下午4時許,走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重獲自由、回歸社會。

至於盧男放出去之後,是否危害社會的疑慮,台中高分檢指出,盧男不是假釋中受保護管束之人,不能對他任何強制處分,包括戴上電子腳鐐,但他必須到戶籍地防治中心做評估,再決定輔導方式,如果沒有到戶籍地防治中心做評估,或接受身心輔導等,可依性侵害防治法處罰鍰,再通知不到,會移送地檢偵辦,高分檢強調,「我們只是希望受處分人珍惜此機會,不要再犯,並期待建構更完善的強制治療制度」。

依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性犯罪之人,執行後應強制治療,每年鑑定評估1次,如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應繼續強制治療,且沒有規定最長期間。

現年42歲的盧男,2001年(23歲)擔任空軍中士時,綑綁婦人企圖性侵害被捕,軍事法院判刑5年,他坐牢3年假釋出獄,卻又在2007年入侵民宅,摸熟睡13歲少女胸部,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入侵民宅判刑1月,另外,他另有詐欺與妨害自由案,四項罪名合併執行3年5月,乘機猥褻罪的部分,執行結束後應於適當處所(如培德醫院)強制治療,至再犯率顯著降低為止。

盧男於2008年3月入獄,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直接移到培德醫院強制治療,從2011年至去年,每年鑑定都顯示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盧男不斷提出異議,全部被駁回,今年3月間,強制治療評估小組會議的13名委員,有12名認為,強制治療已無效,治療逾9年,已是「黔驢技窮」,建議放他出去,台中高分檢卻有疑慮,聲請繼續強制治療,卻被台中高分院撤銷,本月4日只好改向台中高分院聲請聲請停止強制治療,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獲准停止強制治療,他於下午4時許走出培德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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