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停車場110萬賭金竊案 竟是應徵遭拒黑吃黑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東岸停車場110萬元竊案,今天將李姓主嫌等4人依加重竊盜等罪嫌起訴。(翻攝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發生在2個月前的基隆市東岸停車場110萬元竊案,經基隆地檢署連日追查發現,全案竟是因為李姓主嫌求職遭拒後,夥同林男等多人精心策畫的黑吃黑竊盜案,今天將李姓主嫌等4人依加重竊盜等罪嫌起訴;此外,被李男等人偷走的110萬賭本,也被認定為不法所得,全數沒收。
7月4日凌晨2點左右,鄭姓男子停在基隆市東岸停車場的賓士轎車遭人砸破右後車窗,盜走放在副駕駛座下方的110萬元現金。案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劉星汝指揮偵辦,發現鄭男在基隆廟口經營賭場,遭竊的110萬元現金是賭場用來出借賭客的「賭本」。
鄭男為了躲避警方追緝,賭場四處流竄,還把賓士愛車當成流動金庫,停在東岸停車場,再指示宋姓小弟把賭本放進他的車上。
起訴書指出,李姓主嫌應徵鄭男經營的賭場工作遭拒絕,與林姓男子共謀這起驚天竊案。
李男掌握鄭男藏錢管道後,先找余姓小弟尾隨宋男,確定鄭男停車位置,再向張姓男子借鐵鎚,找來曾男下手行竊,允諾曾男只要竊得110萬元現金,就給20萬元當報酬。
曾男允諾參與後,李男再告訴曾男,犯案前與得手後都要搭計程車,以躲避警方追查,另會安排張姓小弟開車去接應他逃離。
李男為了避免與曾男的通聯記錄留下證據,要求張姓小弟接到曾男時,就馬上刪掉曾男手機所有訊息。曾男偷得110萬元現金後,李男扣掉20萬元給曾男報酬,與林男朋分各70萬與20萬元。
案發後,轄區警一分局過濾監視器陸續逮到李、林、曾與張男等人到案,檢方認定,李、林、曾3人涉犯加重竊盜罪與毀損罪,張男則涉犯湮滅證據與搬運贓物罪,今天將李姓主嫌等4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