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剁頭案》逆轉無罪當庭釋放 司法院:看到判決書再說明
涉殺母的梁崇銘,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認定他因吸毒等因素發作,殺母時已無辨識能力,今逆轉改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34歲梁姓男子,前年10月間與66歲母親起口角,竟持菜刀狂剁老母頭多達37刀直到斬首,再把頭顱從12樓住家陽台往下丟,嚇壞社區民眾。一審桃園地院依殺害直系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他犯案時受到安非他命中毒影響辨識能力,今日改判無罪,當庭釋放。司法院指出,待看到判決書後再說明。
司法院表示,火車殺警案嘉義地院判決無罪、當庭釋放當天,司法院即發函給各法院,請他們參考「精神衛生法」第32條立法意旨,即被告因精神疾病而有自傷或傷害他人之虞,造成社會安全疑慮,宜妥適因應並連繫當地主管機關,防範及避免危害發生的可能性。簡言之,就是法院如果判決被告無罪或裁定交保,但認為他有自傷或傷人的可能性,應通報縣市政府的警政、衛政、社政、消防等機關接手,評估有沒有強制就醫的必要。
司法院指出,本案高院已通報桃園市政府接手,請他們評估梁男的精神狀況有沒有造成社會安全的疑慮,但因目前只有判決主文,判決書全文尚未公開,司法院需等待收到全文後才能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