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女友人借豪宅當賭場 又誆賣慶富股票涉詐300萬被判刑
高院更一審考量董子綺坦承犯行,已陸續還錢、被害人已參與董女遭強制執行的財產,共受償200萬元,今輕判她6月徒刑,未扣罪所得100萬元應沒收、追徵。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將內湖上億豪宅租給女友人董子綺,竟被當做賭場,引起不小風波,但董女另被控誆稱承造海軍獵雷艦的慶富公司股票後勢看漲,詐騙300萬元,一、二審都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她1年10月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董女坦承犯行,已陸續還錢、被害人已參與董女遭強制執行的財產,共受償200萬元,今輕判她6月徒刑,未扣罪所得100萬元應沒收、追徵。可上訴。
徐乃麟在台北市內湖區的「米蘭苑」豪宅,先前出租給女友人董子綺和鋼琴酒吧老闆楊強蓉當麻將場所,高等法院日前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董女、楊女各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楊女兩人犯罪所得各440萬元確定。
董女另被控2016年4月初,向李姓友人誆稱未上市的慶富公司股票後勢看漲,遊說他合夥投資購買,竟偽刻慶富董娘的印章,並偽造她名義的股票買賣合約書,騙走友人300萬。
一、二審時,董女認罪,強調已陸續還錢中,請求法官輕判,仍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她1年10月徒刑,董女認為判刑過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董女已坦承犯行,也陸續還款給被害人,被害人也已參與董女遭強制執行的財產,共受償約200萬元,今輕判她6月徒刑,未扣罪所得100萬元應沒收、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