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個工」純按摩想凹「全套」 提著褲子被居民追捕
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到女子蜜蜜的「個人工作室」(俗稱個工)按摩,卻起了色心,不但拒絕先付帳,還從後方勒住蜜蜜的脖子,企圖性侵害,蜜蜜伺機奪門而出、大聲呼救,陳男心急下,只好穿著內褲,手中拿著外褲奪門而逃,法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是純按摩卻被設局陷害,法官卻認為,蜜蜜與陳男無嫌隙,何必設局陷害?且蜜蜜身上又有傷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小肄業,擔任搬運學徒的陳男,前年12月6日晚間,透過LINE找到陌生男子「阿棋」,在「阿棋」轉介下,找到中市開設「個人工作室」的蜜蜜(化名)按摩,他進入工作室內後,蜜蜜向他先收錢,陳男卻拒絕付帳,還勒住蜜蜜頸部,強行撫摸胸部,威脅「要先收還是先做?」,進而將蜜蜜拉向床邊,蜜蜜急中生智,要求陳男先洗澡,陳男卻反而要蜜蜜先洗,蜜蜜假裝同意,要求陳男一起共浴,見陳男把褲子脫掉,她趕緊衝出工作室大呼「強姦」。
此時,兩名大樓居民聞聲查看,陳男心急下,穿著內褲與上衣,手著拿著外褲在大樓亂竄,不諳大樓路線,被兩位居民壓制,抓到管理室報警,員警尚未抵達時,陳男趁兩人鬆懈而逃跑,事後被中市警局五分局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性侵害犯行,他說,當時約定「純按摩」,蜜蜜索價2小時3000元,他付款之後,蜜蜜突然往外跑,他一慌之下,也拿著褲子往外跑,突然出現6 、7 個人來追他,他不知蜜蜜如何受傷,他沒有碰觸到蜜蜜。
法官檢閱陳男與阿棋的LINE對話,對話中的蜜蜜,並非被害女子蜜蜜,而是「阿棋」,阿棋告訴陳男,「哥哥你好,新人蜜蜜臺灣人,如果要約我只能來我工作室找我唷」,陳男詢問「有過夜嗎?可外約嗎?」,阿棋答覆「哥哥抱歉我沒有外約唷」,法官認為,如果是單純按摩,陳男又何必問是否能過夜與外約,因此,陳男的純按摩之說可疑。
至於被設局陷害之說,法官認為,蜜蜜與陳男無恩怨,何需設局陷害?如果陳男是去按摩,被居民抓住後,又何必趁機逃逸?陳男宣稱沒碰觸到蜜蜜,蜜蜜卻又有傷痕,顯示陳男說謊,據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