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線西鄉2/3村鄰長皆收賄 國民黨議員施嘉華當選無效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2018年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提名施嘉華競選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施嘉華父母施復興、劉彩雲為求兒子當選,對線西鄉進行地毯式買票,有6村長、99名鄰長涉嫌收賄,超過全鄉2/3,彰化地檢署將眾人提起公訴,並向彰化地院提出施嘉華當選無效之訴,該案日前已經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而施復興、劉彩雲等49人依違反選罷法分別判處2年、1年9月徒刑,其他村鄰長則分別判處1年10月至3月徒刑,其中除5名村長外,均可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復興為使施嘉華順利當選,於2018年9月期間,規劃假誡「施嘉華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名義,發放工作費,實則行求或交付賄賂給線西鄉各村有投票權的村長5000元、鄰長1000元,並約定投票支持施嘉華。
判決書也指出,施復興目的是針對全鄉137鄰鄰長進行綁樁買票,計畫透過鄉內8村村長進行,但線西村及寓埔村村長不願配合,施復興遂再找來施嘉華競選總部黃姓助理(寓埔村第21鄰鄰長之子)負責寓埔村,線西村則未找人。最後有85名鄰長收受賄賂,13名拒收或退還,其中檢方在偵辦時,不少鄰長坦承收錢,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獲得「緩起訴」或「免訴」,但仍有6位村長以及三38位鄰長遭起訴。
審理期間,施復興等19人均坦承不諱,但有德興、頂庄、溝內、塭仔、頂犁5名村長及25名鄰長仍辯稱,交付收受的1000 元為發放邀請函的勞務對價,並非賄款。
法官審理認為,施復興等人不思合法競選,反以「僱工發薪」之名,進行「買票綁椿」之實,已危害正當優質選舉風氣,造成損害極為深遠,對民主法治蝕害匪淺,侵害國家、社會法益甚鉅。
法官審酌,考量施復興等人甘冒賄選刑責,為求兒子施嘉華順利當選,顯見法治觀念薄弱,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期內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並應向公庫支付60萬元。
另外劉彩雲處徒刑1年9,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其他42人分處1年10月至3月不等徒刑,皆可緩刑,惟德興、頂庄、溝內、塭仔、頂犁5名村長各處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有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