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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頭份私立納骨塔未環評 自救會告苗縣府敗訴

頭份私立玉寶文創納骨塔於年初取得啟用執照,已可營運。(記者鄭名翔攝)

頭份私立玉寶文創納骨塔於年初取得啟用執照,已可營運。(記者鄭名翔攝)

2020/08/09 16:31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上興、下興里部分里民反對設置私立玉寶文創納骨塔,提出行政訴訟,控告苗栗縣政府未環評便核發啟用執照,明顯疏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基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及內政部函釋聯外道路不屬基地面積等,駁回此案;反河背納骨塔自救會則繼續募資律師費,將再提上訴。

玉寶文創納骨塔於今年初獲啟用執照,但自救會認為,納骨塔距離東興淨水廠僅254公尺,恐造成空污並影響水質,且連同聯外道路在內的整體開發面積,已達環評認定標準的1公頃以上,然而苗縣府作為事業、環評主管機關,卻未執行相關環評程序並暫停開發,因而提出行政訴訟,狀告縣府。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納骨塔於1991年獲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核准設置,基於法不溯及既往,不受環評法限制;而2016年後申請新增聯外道路,依「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第31條,累積開發起算日起為2010年3月2日之後,此案新增聯外道面積為約1.5公頃,未達實施環評的2公頃。

法院係採納內政部於2017年所作函釋,認定後續的聯外道路雖屬殯葬設施的應有設施,但不在基地範圍內,不屬於開發行為的擴充,故無須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基地開發面積等,判決駁回此案。

反河背納骨塔自救會表示,目前正募集二審律師訴訟費,將再提上訴;苗縣府民政處長彭基山說,一切皆依法行政,尊重司法判決,也尊重自救會相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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