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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贓車擊斃少年判5月認罪道歉 喪子父母哭求重判

劉政國當時與其他員警開警車追捕贓車。(資料照)

劉政國當時與其他員警開警車追捕贓車。(資料照)

2020/08/06 14: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員警劉政國被控4年前追捕贓車時,開槍誤擊斃在副駕駛座的徐姓16歲少年,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輕判劉5月徒刑;高等法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劉男當庭認罪對家屬道歉,徐姓少年父母哭訴劉男說謊掩飾殺人罪行,「當時劉是近距離朝車窗槍殺兒子」,請求高院重判;此案定27日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桃園巿警局楊梅分局員警劉政國(32歲)於2016年1月22日凌晨與2名同事巡邏經過桃園楊梅區瑞溪路時,發現失竊自小客車,攔停駕駛贓車的田姓少年,田姓少年先佯裝配合受檢,卻在警方下車靠近時開車衝撞,並加速逃逸,雙方在楊梅、平鎮、大溪等地高速追逐,後來警方成功攔截。

當贓車被攔停後,又試圖繞過警車逃逸,員警劉政國便從後贓車右側開槍射擊,子彈貫穿車輛右後車窗,擊中副駕駛座的徐姓16歲少年的後腦,徐因彈頭卡在腦中,雖搶救仍不治。

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政國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不過,檢方認為一審判刑太輕,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徐姓少年的父親因販毒而入獄,今特地出庭陳述意見、徐母亦到庭對此案表示看法。

劉政國認罪表示,發生這個事情,「我對家屬感到很抱歉」;劉的辯護律師指出,劉男已認罪,此案未判刑過輕,請求合議庭審酌劉男育有2名幼子,須照顧小孩等因素,能夠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高檢署檢察官壽勤偉表示,劉男使用警械不當,明知車上有人仍開槍,已逾越必要程度,應加重判刑。

徐姓少年母親表示,劉男沒有誠意談和解,希望法官判重一點。徐父哭著說,劉男說謊掩飾殺人罪刑,劉未朝輪胎開槍,反而是近距離隔著車窗槍殺兒子,認罪只是為了減輕刑度,請求從重量刑,希望類似事件不要重演。

民事部分,桃園地院7月判決,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警局共須國賠14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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