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摔辯「摔車後喝酒止痛」 被法官打臉判刑6月
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范男6個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范姓男子在去年9月酒駕騎車上路自摔受傷,送醫後測出酒測值高達0.35毫克,但他竟辯稱:「因為肋骨斷裂疼痛,才喝保力達B減輕疼痛」,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4日,范男自摔後被測出酒測值超標,但他卻向法官說:「我沒有酒後駕車,我是發生自摔後,因肋骨斷裂疼痛,才從機車置物箱內拿1瓶保力達B喝,以減輕疼痛」等。
但法官認為,范男在警詢時堅稱沒喝酒,偵查時改口說拿酒敷傷口,審理時又說喝酒止痛,說法明顯前後不一,可見是事後臨訟卸責之詞,並不可採。
另外,現場證人指證,當時根本沒看見酒瓶,且范男車禍後,是躺臥在地、大字朝上,傷勢非輕,難以想像他能在事故發生後,至路人發現前的短暫時間內,爬行道路上取出酒類飲畢,並折返草叢丟棄酒瓶。
法官還當庭要范男喝1瓶保力達B的6/7量,結果是,酒測值根本不到0.35毫克,顯然他在事故發生前,已飲用大量酒類,加上車禍原因可排除天候及路況問題,自應歸咎於范男本身駕駛行為,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