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莾男不滿友人被「瞪一眼」持球棒打死人重判18年
桃園市王姓男子和友人到KTV歡唱,友人覺得被一旁的2名酒客「瞪了一眼」,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王男替友人出頭,竟持鋁製球棒朝對方2人頭部重擊,當場打死1人、將另1人打成重傷;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罪重判王男22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王男18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和友人到KTV歡唱,友人覺得被一旁的2名酒客「瞪了一眼」,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王男替友人出頭,竟持鋁製球棒朝對方2人頭部重擊,當場打死1人、將另1人打成重傷;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罪重判王男22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王男18年徒刑;可上訴。
王男今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及是否上訴。
去年2月16日晚上,王男與陳姓友人等多名男女友人,到桃園市一處KTV歡唱、喝酒。隔天凌晨4時許,王男一夥人結束歡唱準備離去,王男、陳男在騎樓等候友人,不認識的李姓、姜姓2名酒客也下樓,在該處準備搭計程車,李、姜2人行經陳男身旁,陳男誤以為遭李男瞪視,就大聲出言質問,雙方起口角,進而爆出肢體衝突。
王男的黃姓友人出面勸解,雙方一度停手,李男已坐進計程車內,姜男也從計程車另一邊準備上車。但此時王男竟從自己的車輛中拿出鋁棒,自後方重擊正要上車的姜男右後腦杓,姜男傷重倒地,已在車內的李男見狀,即從車內站出來,卻遭王男持鋁棒重擊其頭部,李男不支倒地,王男仍不罷手,繼續朝李男重擊2下,另對姜男敲擊1下。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李、姜2人被送醫急救,李男因頭部傷重不治,姜男也受重傷。檢偵訊後,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起訴王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殺人,辯稱當天有喝酒,不知道打到對方何處、打幾下,他沒有殺人犯意,拿球棒只是要嚇嚇對方。不過,警方案發後對王男酒測,其酒測值為0。合議庭認為王男攻擊李、姜2人頭部的要害,具殺人犯意,殺人罪部份判15年,殺人未遂罪判8年,合併應執行22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王男觸犯殺人、殺人未遂罪,但僅將王男殺人未遂罪部份酌減改判為6年,殺人罪部份仍維持15年,合併應執行1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