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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出軌、小三登門嗆「我才是老婆」 判賠30萬元

台北市警員出軌,小三還對原配嗆聲「我才是老婆」,被判侵害配偶權、賠償30萬元。(記者余瑞仁攝)

台北市警員出軌,小三還對原配嗆聲「我才是老婆」,被判侵害配偶權、賠償30萬元。(記者余瑞仁攝)

2020/07/29 15:2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在台北市警局任職的朱姓警員背著妻子與許姓女子交往,許女知道自己是小三,卻於去年8月間跑到朱男的桃園市住家踹門,大吼「我才是老婆」、要朱男跟她回台北,許女後來還多次用朱男的手機傳鹹濕簡訊給朱男妻子,內容為「他每天都跟我做愛…剛跟妳老公爽完…」,朱妻氣得提告求償1百萬元,桃園法院審理後判處許女應賠償30萬元。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妻子指控稱,其夫為警職人員,2人於2004年結婚、共同育有1女,但因朱男在台北市某分局服務,夫妻平時分隔兩地,丈夫休假才會回桃園家中。去年8月15日凌晨零時許,許女突然跑到夫妻倆於桃園住家大吼還踹門,聲稱自己才是老婆,要朱與她回台北,朱妻雖然報警處理,但朱男最後仍被許女帶離。

判決指出,去年12月5日,許女用朱男手機傳送簡訊給朱妻,內容包括:「他現在就在我身邊,跟我相愛著,他每天都跟我做愛呢…妳老公一輩子都不會離開我!」還用朱男臉書帳號傳送訊息稱:「我剛跟妳老公爽完,你滿意了嗎?妳老公說好愛我,我每天晚上都陪妳老公睡覺…。」等,以此企圖破壞婚姻,果然沒多久後,朱男向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朱妻忍無可忍提告,並對許女求償百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女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朱妻相關對話截圖及錄音等證據,法官採認其主張有所依據,認定許女故意不法侵害侵害朱妻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朱妻與朱男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對於朱妻就所受損害、痛苦程度與許女侵害配偶權情節等,判處許女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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