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父債還脫產給兒子 損害債權被判刑5月
2020/07/28 12:1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龍成科技公司姜姓負責人積欠精技公司161萬餘元;姜的兒子在姜往生後,把先父名下土地,贈與給自己的大兒子。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損害債權罪,判處姜的兒子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龍成科技公司姜姓負責人2014年間向精技電腦公司訂貨時,簽下200萬元本票;姜的兒子為了承諾還款,也簽下本票承諾書,作為連帶保證人,為龍成公司的借款債務作擔保。
精技指控,龍成公司僅支付少數款項,尚積欠161萬7617元,精技公司遂於2016年間持姜與姜的兒子當時簽的本票與本票承諾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得強制執行名義。
唯姜姓父子2人共有土地價值不高,共有人過多,無財產可供執行,直到2018年間姜過世,姜的兒子將先父名下位於基隆市一筆123平方公尺的土地「贈與」給姜的長孫,損害精技公司的債權。
案經精技公司提告,由基隆地檢署調查後,將姜的兒子依損害債權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姜的兒子解釋,他知道先父有欠精技公司錢,但基隆那筆土地是先父所有;先父生前有交代要把基隆那筆土地贈與給他的大兒子,他才在父親過世後,完成父親遺願。
法院認為,姜的兒子明知他父親生前有積欠精技公司大筆債務,也知道精技已取得執行名義,竟為保全自己家業、財產,擅將繼承的土地贈與給不知情的兒子,欠精技的錢仍舊分文未付,以此種處分財產之方式,顯為了規避債權人實現債權,嚴重損害精技的財產權利。
此外,姜的兒子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精技公司和解或賠償精技所受損失,犯後態度不佳,不應輕縱,依損害債權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