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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欠9萬元遭拘禁、肉體償債 惡男重判25年

女欠9萬元遭拘禁、肉體償債,惡男重判25年。(記者鄭淑婷攝)

女欠9萬元遭拘禁、肉體償債,惡男重判25年。(記者鄭淑婷攝)

2020/05/01 15:5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22歲女子因積欠9萬元經紀債務,2018年11月間遭葉姓、曾姓等4名男子從急診室帶走並拘禁、簽下120萬元本票,還不定時被押往台北市林森北路某會館,與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償債,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分別判處葉男、曾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12年。

判決指出,葉、曾等4男2018年11月6日凌晨,開車前往醫院急診室將女子押走,帶往葉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拘禁,持刀威脅她:「不可以擅自離去!」之後不定時將她載往台北市林森北路某會館與男客半套性交易,並要她簽下3張共120萬元的本票;女子控訴,葉男等人告訴她要去工作,到現場才知要幫男客做半套。

判決指出,女子曾經趁隙逃逸,但礙於葉男等人的勢力,只好乖乖返回但哀求能讓伴侶陪同,葉男以發生性行為作為交換條件,女子雖不願意也只能同意,之後女子伴侶找來友人想幫女友脫逃,反遭葉男等人押到觀音山毆打、凌虐,女子伴侶還遭到淋冷水、逼簽3張共150萬元本票。

案經桃園市調處移送偵辦,女子出庭時淚訴,她真的不喜歡男生,但她真的很想伴侶可以來陪伴她,只好被迫跟葉男發生性行為;開庭期間女子想起案發過程,數度哭泣、情緒崩潰說「不要告了行嗎?」

桃園地院法官考量葉、曾兩人意圖營利,以強迫手段逼迫女子與客人從事猥褻行為,將她視為自己所得支配、掌握的客體加以惡意對待,且犯後均未坦承,日前審結依共同犯圖利強制使人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共同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葉男共應執行25年徒刑;曾男則被依共同犯圖利強制使人猥褻罪、共同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共應執行12年徒刑。其餘共犯仍在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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