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變更設計 文化部判賠荷籍建築師1.2億
負責設計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荷蘭籍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提告索賠設計服務費;北院判文化部應賠償原告1億2888萬餘元。(翻攝自衛武營開幕直播畫面)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負責設計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荷蘭籍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不滿工程期間被要求暫停作業並變更設計空間,提告求償設計服務費。台北地院審結,日前判文化部應賠償原告1億2888萬餘元。可上訴。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是全世界最大單一屋頂劇院,曾獲權威雜誌「時代」評選為世界百大景點。
原告主張,雖依指示設計戲劇院、實驗劇場、音樂廳、演奏廳,但完成規劃後卻被要求停工,後來更大幅更動她的空間設計,將演奏廳變更為中劇場,另也取消實驗劇場並變更為演奏廳。
原告認為,衛武營變更規劃設計幅度過大,屬「重大變更」,工程預算也從原本65億元增加至81億元,因此服務費也應重新計算,故提告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1.3億餘元。
文化部辯稱,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時間點是在先期規劃與草圖設計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均留用,僅有草圖修正,並非重新規劃設計,不符合契約中所約定「重大變更」,因此原告請求給付設計費差額無理由。
北院指出,原告已就工程「草圖階段15%」所生服務費差額另案提告,獲最高法院判賠逾2000萬元確定;因此,根據該確定判決見解,衛武營變更空間設計確實屬於「重大變更」,等同重新規劃設計,另北院在本案不能作出與最高法院相反判斷。
因此,北院根據雙方契約並扣除文化部已確定給付的「草圖階段15%」所生服務費差額後,判文化部應再給付1億2888萬餘元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