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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逼口交「想到只能抱著倉鼠哭」 法院判色狼2年4月

王姓男子涉及強制性交未遂,被宜蘭地方法院2年4個月。(記者張議晨攝)

王姓男子涉及強制性交未遂,被宜蘭地方法院2年4個月。(記者張議晨攝)

2020/07/27 16:5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就讀國中的小玉(化名),幫王姓男子叫賣毛豆、花生,賺點零用錢,未料王男竟趁載小玉返家時逼迫口交,小玉緊閉嘴巴悍拒,王男才鬆手;小玉事後苦楚只能向房內2隻倉鼠哭訴,直到後來經校內輔導老師諮詢,全案才曝光。宜蘭地方法院依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2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平時在宜蘭某公園附近販賣毛豆、蟹棒等食品,107年寒假時在友人家中結識小玉,再次碰面時邀約她協助擺攤,收入也可當自己零用錢。隔天,由王男駕車載小玉擺攤,從清晨賣至傍晚才收攤返家。

2018年2月某日,王男、小玉結束工作後,藉著載小玉返家途中,突然將貨車停靠路旁,脫褲強逼口交,小玉嚇傻,嘴巴緊閉堅拒。

王見小玉不肯就範,便在車裡DIY,事後才載小玉返家;小玉在庭訊時指控,她後來只要一想到這個過程就會哭,只能跟屋內2隻倉鼠哭訴,抱著牠們安慰自己。王則辯稱是因與小玉日久生情,才會用錯誤方式表達愛意。

地院合議庭認為,王男已32歲,工作期間雙方難免有肢體碰觸,但2人年齡差距很大,王仍以錯誤方式向小玉表達愛意;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無不良素行,也與小玉達成調解,判刑2年4月。

另,小玉受雇王男時僅12歲,工作時間為早上6點至下午4點,為顧及未滿15歲的小玉身心健康與成長,依違反勞動基準法,量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每日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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