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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問「妳有看過這個嗎?」 色男自慰再硬抓2女乳房

蘇男對兩女伸出狼爪,被判刑1年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蘇男對兩女伸出狼爪,被判刑1年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0/07/11 16: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蘇姓男子被控於2017年間,在台北市一處涵洞,對一名年輕女子露鳥,還問「妳有看過這個嗎?」見女子受驚,蘇男反獸性大發,猛抓其乳房;過了一個月,蘇男故技重施,在河濱公園對另名單車女襲胸,且單車女奮力掙扎逃離後,他還追上去二度強捏乳房。高等法院日前認為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3月合理,駁回蘇男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某日傍晚,蘇男在一處涵洞階梯處,見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迎面走來,他佯裝問路上前攀談,待女子欲離去時,突然叫住她稱:「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即掏出下體自慰,並趁女子受驚嚇而未及反應之際,衝上前、把手伸入她的上衣內撫摸胸部,同時壓制她、不顧掙扎拒不放手,揉了數秒才鬆手,自涵洞階梯逃離現場。

過了一個月,2017年12月某日傍晚,蘇男由河堤自行車牽引道處往堤外方向走,與從堤外河濱公園牽自行車沿該牽引道往上走的一名年輕女子擦身而過,蘇男見有機可趁,原路折返回到堤防上等女子到來,待女子牽自行車走上堤防時,蘇男即上前叫住她,故技重施表示「要自慰」,同時裸露下體並加以撫摸。

女子受驚,原欲故作鎮定離去,未料蘇男見她不為所動,竟伸手上前,自女子左後側繞向前方抓捏其右胸部,女子見狀奮力掙脫,並將自行車往前騎,蘇男竟追上去,二度以手猛力抓捏她胸部,女子奮力掙扎才逃離魔爪。

高院指出,蘇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較車輛、行人稀少,且無監視器設置的處所,隨機挑選往來女子加以猥褻,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侵害兩女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心理陰影,其中一名女子於案發1年多後,在法院作證時猶不斷哭泣、拭淚,可見心靈受創之深。

高院認為,蘇男事後於偵查、北院及高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可言,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兩女達成和解或取得其等諒解,未能修復犯罪所生的損害,考量他已婚、有小孩、高中畢業、月入5萬元、無前科等情狀,評議後認為北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9月,定應執行刑1年3月合情合理,駁回蘇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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