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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偷親女老師 北市原民會前主委判拘50日確定

台北市政府原民會前主委陳誼誠偷親退休女老師,判拘50日確定。(資料照,北市府提供)

台北市政府原民會前主委陳誼誠偷親退休女老師,判拘50日確定。(資料照,北市府提供)

2020/07/04 21: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誼誠2018年間擔任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參加某協會的尾牙餐會,在台上和一名退休女老師唱歌時,偷親她的臉頰,氣得女老師提告性騷擾,陳誼誠因而辭職下台,高等法院日前認為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50日合理,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8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陳誼誠至餐廳參加該協會舉辦的年終尾牙餐會,到場時見女老師在台上唱歌,即上台站在她左側一同歌唱,而後陳誼誠一時興起,突然靠近女老師而欲親吻其臉頰,遭推開後,仍繼續在台上歌唱。

陳誼誠明知女老師不願受其親吻,竟意圖性騷擾,乘她不備之際,拉住其左手並掀起帽子,親吻左臉頰得逞,女老師不甘受辱,提出性騷擾告訴。

陳誼誠辯稱,與女老師合唱過程中,因已有飲酒,唱歌時不勝酒力,邊唱歌、邊搖擺身軀,不慎重心不穩,倒向對方,碰巧第1次臉部碰觸,第2次又因為靠近麥克風,告訴人臉部也接近麥克風,所以才因重心不穩而碰觸,並無性騷擾意圖。

陳誼誠強調,女老師還與他高興地唱完整首歌,他唱完後下台,女老師仍點歌續唱,直至所有理事整理完場地後才結束,女老師又擔心他無法自行返家,還向其他理事詢問他如何返家,才離開會場,與一般受害者受害後,想要逃離施暴者的常情有別,再加上女老師曾對他的行政指導表示不滿,是否因此而憑空指述,並非無疑。

高院調閱相關卷宗及證人說詞,認為性騷擾案的被害人事後應有如何外在表現,應視個人經歷、背景、心理因素而定,無法一概而論,並非當然呈現逃避、驚恐等負面情緒外觀。

高院指出,女老師是協會成員,尚曾擔任理事長,可見具有相當資歷,在協會內亦具聲望,遇到性騷擾,考量陳誼誠身有官職及自身名聲、在場之人與被告關係,當下予以隱忍,確認被告離去方式後,才自行離去,難謂與常情有違。

高院表示,案發後,女老師於4日後傳訊息給陳誼誠追究此事,有LINE對話紀錄可憑,可見女老師對陳的行為深感冒犯,思考未久即要求被告採取適當處置,且先要求他解決此事,欲以其他管道、方式弭平此次糾紛,未急於提告,難謂有何違背常情。

高院認為,陳誼誠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兼衡其學歷為民族系博士、先後擔任研究員及公職、目前月薪約5萬餘元、已婚、育有2子、未曾與女老師和解或賠償等情狀,認為原審量處拘役50日,並諭知如易科罰金5萬元,認事用法尚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故駁回陳誼誠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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