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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不爽被開單稱「沒紅燈怎麼闖」 二審法官發回重審

何姓機車騎士不滿被員警開單指控他闖紅燈,提告行政訴訟,二審法官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由原審更為適法之判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何姓機車騎士不滿被員警開單指控他闖紅燈,提告行政訴訟,二審法官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由原審更為適法之判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06/27 10:1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何姓重機騎士騎車行經嘉義縣水上鄉台一線靖和村路口,被員警攔停開單告發他闖紅燈,何自認沒有闖紅燈,提告討公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傳喚當時執勤的所長和員警出庭,但兩人說法卻相反,加上沒有錄影佐證,判原判決廢棄,發回嘉義地院行政訴訟庭。

判決指出,去年6月5日晚上10點多,何姓重機騎士騎車行經嘉義縣水上鄉台一線靖和村路口,在八掌溪橋上被員警攔停開單告發他闖紅燈,何不服,跑到警局質疑該路口沒有紅燈,員警為何可以亂開單,但員警不理他,何男氣結,提行政訴訟後,一審被嘉義地院駁回。

何男不放棄再提上訴,高高行法官分別傳喚當時執勤的謝姓所長和蔡姓員警到庭,謝姓所長說,他有看到何男騎車「由北往南闖紅燈」,但蔡姓員警則稱,自己看到何男「由南往北闖紅燈」,才會將他攔停開單告發。

由於員警說法大相徑庭,且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在開單隔天就被覆蓋,無法證明何男有闖紅燈,因此法院認為,何男是否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尚有進一步查證的必要,因此案還有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由原審更為適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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