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廠商偷工減料 水公司技術士收110萬回扣被判12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擔任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豐原給水廠的技術士湯濡安,向供應混凝劑氯化鋁的東展公司廠長謝冠生索取回扣,再教導東展公司把氯化鋁加水稀釋,濃度降低到9.5%交貨,他收取110萬元回扣後,因氯化鋁價格上漲,東展公司只願意給一半回扣,湯男不滿並刁難質疑品質,謝冠生擔心需索無度,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院批評湯男罔顧公共利益與國民飲水安全,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湯濡安(38歲)從2013年起,擔任豐原給水廠的技術士,原水必須添加氯化鋁當混凝劑,水公司四區管理處向東展公司採購此藥劑,規定濃度是10至11%,湯男卻在2015年5月間,以藥劑有問題為由,約東展公司廠長謝冠生(44歲)與業務經理陳碧珠(63歲),在豐原給水廠藥槽旁說「按慣例及前備告知,工程有10%回扣,物料(藥劑)也有」,他還宣稱,如果願意給回扣,氯化鋁濃度可從10至11%,加水稀釋到9.5%,每1000公斤稀釋過的不合格氯化鋁,回扣金額是100元。
至於水公司的抽驗檢查,則由謝冠生準備合格的樣本,透過送貨司機交給湯濡安,由湯男送交水公司檢驗,從2015年5月起,湯男陸續收回扣,2014年度收了37萬元,2015年度第一、二批收了16萬元,第三次批收23萬元,第八至十一批收24萬元。
到了2016年5月間,因氯化鋁的原料上漲,單價從2014年的5.42元,上漲至2015年的每公斤5.8元,又再上漲至6元,陳碧珠遂向湯男說,回扣金額太高,希望能降到一半,湯男拒絕之後,陳女還是只給一半,把原訂20萬元回扣,自行減低至10萬元,湯男氣得質疑「為什麼少一半?」但還是收下10萬元。
湯男收取共110萬元回扣後,2016年8至9月間,因汛期導致原水的混濁度太高,放氯化鋁的淨化效果欠佳,湯男質疑東展公司交貨的氯化鋁濃度低於9.5%,謝冠生卻認為,湯男已拿回扣,卻又挑剔品質,顯示湯男想索取更高的回扣,遂向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還把湯男索賄錄音提供給廉政署,包括湯男抱怨回扣「砍一半」。
湯男辯稱說,這些錢不是回扣,而是借款,每驗收1000公斤,東展公司借給他100元,讓他能償還助學貸款,但他宣稱金額並非110萬元,而是不到60萬元,他承認收貨時,他沒有陪同驗收過磅,還為此被水公司懲戒,至於濃度下降至9.5%,是誤差範圍。
台中地院不採信湯男辯詞,認定湯男負責水質檢驗與供水穩定等業務,涉重大公共利益,既然罔顧飲水安全與國民健康而收取回扣,再降低採購藥劑的品質,雖主動繳回46萬元,但仍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徒刑12年,謝冠生與陳碧珠雖都觸犯同法的交付賄賂罪,但因兩人自首或坦承,判決「免刑」,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