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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火災釀15死14傷 2護理師一審判無罪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前年8月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傷慘劇。(資料照)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前年8月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傷慘劇。(資料照)

2020/06/18 11:0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前年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傷慘劇,起火原因是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自備床墊進入病房,因電線短路以致延燒,檢方認為,負責管理及檢查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未排除或禁止,任其使用一年且未仔細檢查,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宣判2名護理師均無罪,可上訴。

前年8月13日清晨,台北醫院發生大火,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4人輕重傷;檢方調查,起火處在醫院7樓的7A23房235床,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花了8萬添購「超長波床墊」,使用時因電線擠壓彎折,致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再延燒。

家屬與傷者控告護理師、照服員及醫院院長共7人。負責消防管理、檢查用電的潘、陳兩人辯稱,醫院禁止私人電器僅限於高耗能產品及本院員工。

檢方不認同,因醫院文件、住民生活公約等白紙黑字禁止:「住房內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等,目的就是預防火災,無論高或低耗能都有危險,監察院糾正亦持相同認定。

檢方依證人證詞得知,陳女未按月檢查有無私人電器,或電線有無破損、綑綁、碾壓、破損、老舊等,潘女也知道床墊一事,沒指示排除或禁止,亦疏於落實覆核檢查結果,兩人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至於該案另5名被告,檢方認為,洪女買床墊的行為雖不可取,但使用長達一年,可能認為獲醫院同意,因此不起訴;徐姓院長因醫院有分層管理,且建築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查無疏失不起訴。

謝姓護理師及兩名照服員被控延誤通報,及未關閉房門致濃煙侵入,檢方認為,三人當時忙於滅火及疏散,人手又不足,均不起訴。

法院審理時,被起訴的2名護理師居均表示自己無罪,陳姓女護理師更說:「我只是護理師,專業在照顧病人,消防用電安全檢查管理不是我的專業,也沒受過相關專業訓練,制度又不完善,如何承擔無上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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