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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後一堂潛水課溺斃 老鳥菜鳥3教練都確定有罪

祝姓女子潛水出事,被救起時已回天乏術。(資料照)

祝姓女子潛水出事,被救起時已回天乏術。(資料照)

2020/06/15 11: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4歲祝姓女子4年前到貢寮參加潛水訓練班,卻在最後一堂課時突然脫隊失去蹤影,被發現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二審高院將2名廖姓男教練、楊姓女教練依過失致死罪,各判刑7至個9月,各緩刑2至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10多年潛水教練資格的廖閱達,本應親自帶隊帶著學員下海,但卻交給剛拿到潛水教練證不到5天的教練廖振宇與女教練楊智雯,帶著2名學員下海潛水。

案發當時,祝女突然脫離隊伍,失去蹤影,教練廖振宇卻因看見鰻魚,要學員們觀賞,直到後方的楊智雯驚覺祝女脫隊,立刻通報其他教練,一起尋人,但祝女被救起時已失去生命跡象,急救無效。

一審基隆地院認為,3名教練都是領有合格執照之潛水教練,知道潛水活動具危險性,而廖閱達既然收費教學,就該盡管理人義務,提供資深教練的教學品質並負起監控與督導責任;2位新教練剛取得國外潛水教練證照,受廖閱達委託帶課,也應保障新學員平安學習,卻疏於注意以致溺水死亡。

一審考量3教練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各判刑8至10月;二審高院審理期間,廖振達負起賠償責任,達成調解賠償,獲改輕判7至9月,並緩刑2至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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