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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客釣蝦場翻桌起衝突 公親沒當成反被射瞎眼

    高雄有酒客在釣蝦場起衝突後開槍射爆友人眼球。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有酒客在釣蝦場起衝突後開槍射爆友人眼球。示意圖(資料照)

    2020/06/12 11:2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在釣蝦場與友人喝酒聚餐,席間起衝突,吳翻桌砸酒瓶被勸離,同行的莊姓男子打電話叫吳回來道歉,吳抓狂帶著一把空氣槍,回釣蝦場嗆「誰叫我回來道歉的」,然後對著莊連開數槍,導致莊男左眼被射瞎,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吳徒刑6年6月,並判賠261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底清晨,吳姓男子和3名友人在鳳山區某釣蝦場2樓KTV喝酒唱歌時,疑口角發生衝突後,吳男被同行的莊男先勸離釣蝦場,吳男返家後,接到莊男來電,要他回KTV對自己剛剛翻桌砸酒瓶的失禮態度向大夥道歉。

    還在氣頭上的吳男,從家中拿了把空氣槍(經鑑定無殺傷力)赴會,回到釣蝦場的包廂後,大聲質問「誰叫我回來道歉的」,隨即掏出空氣槍朝莊男頭、臉、手部等開槍,由於空氣槍內填裝鋼珠彈,莊男的門牙被射斷,左眼也被射爆,經送醫搶救後,仍無法救回左眼,只能裝義眼。

    吳男被依重傷同罪起訴後,高雄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但因未與莊男達成和解,被判徒刑6年6月;莊另提民事求償,法官根據莊受害程度,判吳應賠26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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