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借女同學2萬稱「可用身體還」 開車硬載進摩鐵
台南地院依強制罪判欲強要女同學一起進汽車旅館房間的朱姓男子4個月徒刑、緩刑2年。(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朱姓男子與女子小宜曾是大學同學,小宜負債,想向朱男借2萬元,她告訴朱男,「需等她有錢再還」,朱男則說沒關係,可用身體代替來還,但小宜未答應,朱男竟把車子開進台南新營一家汽車旅館,兩人一陣拉扯、爭執後,朱男才讓小宜離開。案子鬧上法院,朱男雖逃過性侵罪,仍躲不過強制罪制裁。
判決指出,朱男與女子小宜(化名)曾是大學同學,小宜為向朱男借錢,兩人相約於2019年3月19日中午在永康一所大學門口附近見面,朱男開車赴約,搭載小宜在路上隨意行駛。
朱男詢問小宜有關借款事宜,小宜回說,若同意借錢,她目前經濟狀況不佳,暫時無法還款,恐要等到隔年視經濟狀況再還。朱男覬覦小宜,對她說,「如無法還錢,可用身體來還」等語,但未獲小宜答應。
朱男為試探小宜是否願意跟他做愛,同日下午2點左右,把車子開進新營一家汽車旅館房間車庫,小宜立即打開車門要離開。朱男得知小宜無意跟她做愛,但覺得才剛進摩鐵,小宜馬上離開,他有失面子,決定設法暫時留下小宜。
朱男先關下車庫鐵捲門,不顧小宜反抗,強行拉住她的手臂,兩人發生拉扯。朱男向小宜說不會再碰她,請她稍待一會再離開,過程中,朱男拉了小宜手臂1、2分鐘後才鬆手,妨害小宜離開摩鐵車庫的權利、還造成她左手臂挫傷。
當天下午2點半左右,朱男就開車載小宜離開摩鐵,回到永康區上車地點,小宜才下車離開。案發後,小宜向警方報案,朱男遭檢察官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朱男是一時衝動犯案,對此深表悔意,已賠償小宜20萬元,小宜也具狀表達願意原諒朱男,同意給緩刑機會,據此依強制罪判朱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與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