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控只給生活費又無性生活 女牙醫訴離成功
一名女牙醫抱怨丈夫只給生活費且夫妻無性生活,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判准。圖為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牙醫抱怨丈夫婚後只負責生活費,其餘支出由她負責,且2人是百分之百無性夫妻,故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同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夫妻性格不同且難以修復,加上金錢衝突等因素,判准離婚,小孩則由女牙醫負責照顧,扶養費由丈夫負擔,全案確定。
女牙醫與陳男2009年步入禮堂,婚後感情生變。
女牙醫主張,舉凡家庭生活開銷、房屋貸款等皆由她負擔,丈夫僅每月負擔3萬元生活費,且婚後鮮少有夫妻間親密行為,長子還是人工生殖受孕而來;她說,懷上次子後夫妻完全分房,是百分之百無性夫妻,也幾無交談。
女牙醫故訴請離婚,同時要求2名小孩由她主要照顧,丈夫擇要按月給付扶養費。
陳男辯稱,夫妻雖時常就財產分配、金錢花費、小孩教育等生活細節,意見常相左,但大多時候都在他配合下,不至於無法相處。
台南地方一審駁回女牙醫請求,台南高分院二審審酌家事調查官訪視報告,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中處理衝突的模式、生活態度、性格、分居原因及雙方關係等,均難於修復,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合議庭認為,既然這段婚姻已生破綻,且夫妻未理性處理衝突、共商解決之道,加上均有可歸責事由,顯然無回復可能,故判准離婚。
至於2名小孩則由女牙醫負責照顧;陳男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並得依法院指定時間與小孩會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