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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否認性侵女造型師 服刑中首次出庭身形瘦一圈

秦偉涉性侵2女被判刑6年定讞,今被高院更一審提訊審理另案涉性侵女造型師部份,秦偉否認性侵,訊後被諭令還監台中監獄。(記者楊國文攝)

秦偉涉性侵2女被判刑6年定讞,今被高院更一審提訊審理另案涉性侵女造型師部份,秦偉否認性侵,訊後被諭令還監台中監獄。(記者楊國文攝)

2020/06/09 15: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秦偉4年前被控性侵8名女子既遂或未遂,今年4月判性侵女編劇、女粉絲2人共6年,另5女部分均無罪定讞,最高法院將他涉性侵女造型師部份,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將服刑中的秦偉自台中監獄提訊出庭,秦偉否認性侵女造型師,訊後還監。

秦偉不顧天氣悶熱,穿著監所厚重夾克,戴著毛帽及口罩出庭,遮掩大部份臉部,僅露出眼睛,今人訝異之處是其身形較入監前明顯瘦了一圈;由於此案是性侵案,採不公開審理,媒體無法旁聽,此案庭訊20分鐘後,秦偉被諭令還監,他對媒體訊問「適應獄中生活嗎?」、「為何聲請到南投地檢署發監執行」等問題,均低頭不語。

判決指出,秦偉2009年5月認識造型師A女,2010年6、7月間,秦偉請她到他位在信義區住處做造型,趁她在挑衣服、來不及防備時,強行推她到床上,A女直說「不要」一再推阻、手拉褲子表達不願意,秦偉仍強吻她的臉、嘴,撫胸脫褲指侵、性侵,秦偉還嗆「不要就是要!」

秦偉又於2010年間結識女編劇C女,同年夏天某日凌晨,秦偉以洽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她到他信義路住處,她為了取得秦偉協助與金主洽談合作劇本拍攝工作,應允碰面,她為防不測,赴約前先央請友人於30分鐘打電話給她,以便藉機離開。

但C女抵達秦偉住處客廳後,秦偉就扯下她背包丟到沙發,將她強拖進房間,C女反抗說「不要拉我」並全身後仰,賴坐在地抗拒,仍被抱起拋在床上,強脫衣褲強親吻、性侵。

女粉絲R女則是指控,於2012年加入秦偉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以臉書互動聊天。同年6、7月,秦偉邀她吃飯後,以須回家換衣服為由,載她返回信義路住處,突然強行熊抱她,不顧她激烈反抗,將她抱到床上,壓制雙手強脫掉衣服性侵。

一、二審時,秦偉均否認性侵,高院認定他涉性侵3女,各判刑4年,應執行8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定秦偉性侵5女方面,一、二審皆判無罪,檢方上訴沒有違憲或其他速審法規定的法定上訴事由,依速審法駁回上訴,秦偉無罪確定;秦偉在住處性侵女編劇、女粉絲的部分,罪證明確,各判4年徒刑定讞,經檢方聲請,高院判合併為6年定讞,已發監至台中監獄服刑中;性侵女造型師A女部份,則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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