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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教室內霸凌同學 5學童及老師一起判賠28萬

學童的脖子遭同學持名牌繩勒頸,留下傷痕。(資料照)

學童的脖子遭同學持名牌繩勒頸,留下傷痕。(資料照)

2020/06/04 12: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5年間,新北市板橋何嘉仁補習班的柯姓安親班女老師,因胸悶走出教室透氣,卻沒請人幫忙支援,教室內5名年約7、8歲的學童,趁此時以名牌繩勒脖等手段霸凌8歲賴姓學童;賴童事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柯女及補習班、罷凌學童與家長賠償共28萬餘元。

檢方調查,2015年11月5日下午5時許,柯女因胸悶離開教室,到逃生梯陽台處深呼吸。期間,江姓學童不想要賴童參與遊戲,要求其他學童驅離他,5名學童竟以毆打、推擠、搖晃椅子、拿名牌繩綑綁方式霸凌賴童。

15分鐘後,柯女進入教室,5位學童才停手,家長知悉後提告,少年法院將這5名學童裁定訓誡,柯女則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判她拘役20日,上訴高院後,改判拘役30日。

被害學童事後提出199萬餘元求償;柯女堅稱無法預測學生會打架,並無過失,且補習班亦無充分人力可協助她照顧學生。

何嘉仁補習班則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等等,5名罷凌學童及家長有人說:「願以12萬分誠意處理此事,但無法負擔如此龐大金額」,亦有人說:「雙方是互毆,賴童本身也有責任、過失」等語。

法官認為,柯女對學生有管理、保護、照顧、教導責任,並應注意學生在教室內活動安全,補習班又有規定「教師勿單獨留置學生於教室、教師也勿隨意離開教室」,柯女當時僅因怕被櫃檯人員擺臉色,未請求支援或採取保護措施,讓學童獨處,導致本案發生,有過失。

法官認為,柯女及5名學童行為導致賴童受有氣喘、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傷害,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而5童當時只是國小2年級學生,家長必須責任,至於何嘉仁補習班因未能證明自己對選任跟監督,已盡了相當的注意,或縱然有相當注意,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學生主張「互毆」論點則不被採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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