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查證就轉傳疫情假訊息 4婦人獲緩起訴各須繳公庫1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年3月1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解除隔離案33。(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於今年2月延燒之際,有謠言傳第33案確診案例,是在台北市某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上班;台北地檢署查出,有4名家庭主婦收到假訊息後,沒查證就轉傳其他群組,考量4人已認罪,今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予以緩起訴,4人須各支付公庫1萬元。
今年2月,4名婦女在學生家長的LINE群組上,收到北市某百貨公司B2化妝品專櫃的員工,是確診武漢肺炎第33案,4人未經查證便將假訊息轉傳,因而被檢調約談法辦。
4人到案後承認沒事先查證即轉傳假訊息,指稱只是出於好意,想提醒大家;檢方考量4人在主觀上沒有散布假訊息的犯意,犯後也已認罪,同意給予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須在其轉傳的LINE群組上發澄清文,另支付公庫1萬元。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3月10日公布的訊息,案33為北部30多歲的男性、有日本旅遊史,今年2月17日至2月22日曾與另外21人跟團至日本大阪旅遊,返國後於2月25日出現咳嗽、喉嚨癢等症狀,2月26日至醫院急診就醫採檢後返家,2月27日醫院通報送驗確診;今年3月10日,案33已解除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