駡鄰居亂停車「像畜牲」 正義哥踢鐵板
2020/05/26 14:0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不滿張姓鄰居亂停車,他在張的車子擋風玻璃上貼字條駡他自私、跟畜牲沒兩樣,張不滿提告公然侮辱罪,林男被判罰5000元,還得賠對方7000元。
判決指出,林男和張男都是苓雅區武智街的鄰居,2018年9月間,林不滿張的車子亂停,竟拿了一張A4紙,在上面寫「你為了個人方便,造成別人不便,此種自私心態,跟畜生沒有兩樣」。
張男自覺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高雄地院審理時,林辯稱自己沒有要駡人的意思,而是住在附近的人都知道那裡不可以停車,但張男卻亂停車造成大家不便,他才會出面留紙條。
但林男辯解不被法官認同,認定他留經條駡張男像畜牲已構成名譽受辱,因此判他罰金5千元;張男再提民事求償,要林男賠他5萬元,法官審理後依兩造身分、地位及所受損害程度,判林應賠7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