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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次記兩大功績優警 洩個資助「線民」犯罪

前中市警局少年警察隊的績優小隊長鄭明坤,洩漏8名民眾的個資,給蕭男用於恐嚇騷擾被害人牟利,他案發後已調任清水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記者張瑞楨翻攝自中市警局少年隊網站)

前中市警局少年警察隊的績優小隊長鄭明坤,洩漏8名民眾的個資,給蕭男用於恐嚇騷擾被害人牟利,他案發後已調任清水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記者張瑞楨翻攝自中市警局少年隊網站)

2020/05/21 06: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市警方前年偵辦毒品案,意外發現涉案蕭男的手機中,有民眾的個人資料,警政署介入調查,竟發現是來自前中市警局少年警察隊的績優小隊長鄭明坤,他借120萬元給蕭男,蕭男無力償還,鄭員竟荒唐到把8個民眾的個資,連年幼子女的姓名、生日,都洩露給蕭男,用來恐嚇騷擾被害人謀財,才能有錢還債,鄭員辯稱,蕭男是「線民」,提供8人犯罪線索,他不慎把個資傳給蕭男,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輕判徒刑5月。

法官於判決書中強調,鄭員觸犯上述法律的41、4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可判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鄭員是公務員,應加重其刑至2分之1,鄭員雖於審理中說「我認罪」,卻又不坦白承認關鍵案情,還是飾詞否認犯行,雖只有判刑5月,但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宣告緩刑,他必須入獄,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二審。

對此判決,案發後調任清水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鄭員,已決定上訴二審,台中市警局人事室主任許健基則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且沒有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必須停職,清水警分局將於收到判決書後,進行停職程序。

鄭明坤原是中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偵查佐,2016年偵破許姓嫌犯持有非法槍械15把、子彈2038顆,以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134公克,市警局報請銓敘部審定,「一次記二大功之殊榮」,他也在破案後晉升小隊長。

判決書指出,警方前年偵辦毒品案,於涉案人蕭男手機的LINE與臉書即時通,發現數位民眾的個人資料,警政署調查發現,鄭員在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上網進入「刑案資訊系統 」、「戶役政電子閘門」 、「車籍資訊」、「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共15次,調閱5男3女共8名民眾個資,包括身分證號碼、照片、前科、住址,或全戶資料等,再洩漏給蕭男,其中,粘姓男子與朱姓男子兩人外洩的個資最多,朱男的戶籍地與現住地址、父母與配偶資料,連各為5歲、3歲的子女姓名、生日,全都洩露給蕭男。

蕭男供稱,這8人都欠他錢,鄭員單純幫忙,讓他瞭解欠債者的身分(背景),警方找到個資被洩露的粘男,卻發現實情並非如此,蕭男供詞全是瞎掰。

經營營造廠的粘男,認識另2名個資被洩露的被害人,他痛罵說,蕭男打著建設公司小開的名號,用認識一名警察自抬身價,跑來向他借錢,他拒絕之後,蕭男竟跑到他家與工地恐嚇騷擾,甚至率眾打人,他只好借錢給蕭男,「我沒有欠錢,是蕭男欠我105萬元」,「我嚇一跳,怎麼蕭男會知道我的地址?」

粘男強調,蕭男很惡質,到處招搖撞騙,曾受委託去台南討債,卻自作主張以300萬元與對方和解,還騙走王姓教師700萬元,他與身邊友人都受蕭男之害。

鄭員則辯稱,蕭男是他的「線民」,向他提供犯罪線索,他調閱8人資料時,一時疏忽心急,把資料傳給蕭男,他並非故意犯罪。

蕭男的說法,與鄭員的辯詞矛盾,法官認為,個資被洩露的8人,沒有具體可疑的犯罪嫌疑,鄭員查閱個資後,也沒有進一步偵辦,鄭員辯詞違反常理、不足採信,判處5月徒刑。

至於鄭員把個資洩露給蕭男的真正原因,法官有一番見解,法官認為,鄭員在2016年至2018年間,陸續借120萬元給蕭男,鄭員也曾在案發前,向蕭男催討債務,鄭員洩露個資動機,是希望蕭男能利用8人的個人資料去牟取財物,用來償還欠他的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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