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攻堅大喊「不要動」嫌朝警上半身開3槍涉殺人未遂判15年
男子許勝家曾涉多起槍擊案,警方3年前凌晨攻堅要逮他時大喊「警察,不要動!」許男仍近距離朝警員上半身部位連開3槍,所幸子彈擊中防彈盾牌沒有造成傷亡,林辯稱無殺人未遂問題,但新北地院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等罪判15年徒刑,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判駁回上訴。(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許勝家擁槍自重,且曾涉多起槍擊案,警方3年前凌晨攻堅要逮他時大喊「警察,不要動!」許男仍近距離朝警員上半身部位連開3槍,所幸子彈擊中防彈盾牌,沒有造成傷亡,虛驚一場,林辯稱朝警盾牌開槍並無殺人未遂問題,但新北地院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許15年徒刑,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判駁回上訴。可上訴。
警方調查,許勝家自稱竹聯幫份子,涉及新北市永和、土城、板橋區多起槍擊案,2017年6月30日,警方發現許男住進新店區的一家摩鐵,霹靂員警於隔天凌晨4點發動攻堅並大喊:「警察,不要動!」不料,許男竟持改造手槍反擊,有3槍擊中盾牌,只差1公釐就貫穿;警員立即以步槍、衝鋒槍回擊,儘管許男極力反抗,仍被制伏。
新北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犯行,辯稱朝警員盾牌開槍,無殺人未遂問題;他也向法院坦言:「知道是警察,還是開槍,就是不想被抓」。
合議庭認為,許男知道改造槍枝有危險性,朝人射擊恐危及生命,案發時,他近距離朝警員所站方向,且針對身體上半身部位射擊,防護盾牌幾乎被子彈穿透,他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遭逮捕,內心有即使擊斃警員也不違背本意的殺人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審理判定許構成殺人未遂罪,加上許男還涉入恐嚇取財未遂、傷害、製造改造手槍、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5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
許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許明知對方是警察,仍朝其上半身連開3槍,具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觸犯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一審判決無誤,今判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