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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處撲倒女性朋友 硬上判刑2年

    呂姓男子趁與女性朋友A女獨處之際,強行把A女撲倒在床上,企圖硬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示意圖)

    呂姓男子趁與女性朋友A女獨處之際,強行把A女撲倒在床上,企圖硬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示意圖)

    2020/05/20 11: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呂姓男子前往女性朋友A女及其胞姊B女住處聊天,卻趁B女出門買早餐,與A女獨處之際,強行把A女撲倒在床上,並壓制其肩膀,企圖硬上;就在2人下體接觸時,A女極力抵抗,奮力推開,大聲斥責,呂男才停手,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呂男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罪,考量他認罪和解,判刑2年。

    檢警調查,29歲的呂男因朋友介紹而結識A女及B女,2018年11月28日凌晨1時許,他受邀前往這對姊妹住處聊天,早上6時許,他竟趁B女外出購買早餐,與A女獨處之際,強行把她撲倒在床上並壓制其肩膀,企圖硬上。

    在呂男以下體觸碰A女下體時,A女極力抵抗,奮力推開,大聲斥責,呂男才停手自行離去;A女不甘受辱,事後向姊姊訴苦並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

    合議庭審酌呂男性侵害時間長短、手段等犯罪情節尚非嚴重,且他在偵查時已與A女達成調解,審理時亦坦承犯行,A女並表示願意原諒,希望法院給呂男一次機會,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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