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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炒店喝酒喝到翻桌 店家不追究2醉漢仍被罰3000元

高雄兩醉漢在熱炒店吵架翻桌,店家雖不追究,但仍被裁罰3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兩醉漢在熱炒店吵架翻桌,店家雖不追究,但仍被裁罰3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0/05/14 13:0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葉姓和陳姓男子與友人在熱炒店喝酒聚餐,席間兩人因故爭吵,不但翻桌還砸酒瓶,店家無奈報警,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將兩人送辦,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兩人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罰葉、陳各3000元。

判決指出,今年1月19日晚間9點多,葉姓和陳姓男子與一票友人在鳳山區某熱炒店喝酒聚餐,酒酣耳熱之際,葉、陳兩人突然吵了起來,不但翻桌還砸壞出空酒瓶,企圖上演全武行,友人趕緊抱住兩人不讓衝突擴大,但葉、陳兩人情緒高漲不聽勸,店家擔心兩人繼續鬧事會影響到其他客人,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趕到現場後,將葉、陳兩人帶回派出所偵訊,兩人沒有互提告訴,店家也沒有提出毀損告訴及追究營業損失,但警方認為兩人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依違反社違法將兩人函送法辦。

葉、陳兩人辯稱,他們只是講話比較大聲引起誤會,朋友在攔阻勸架時,可能動作比較大或不小心弄到桌椅或地上玻璃酒瓶,不是故意要翻桌砸酒瓶,但法官認為, 葉、陳兩人除互相叫囂外,還在店裡互相拉扯,且於拉扯過程中導致桌子翻倒、玻璃酒瓶毀損,造成現場凌亂等情,其爭執程度顯逾一般人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認為已構成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因此裁罰兩人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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